长城网邯郸讯(通讯员吴爽)近日,永年法院广府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的案件。因案由特殊性,承办案件法官为尽可能减少双方当事人隔阂,组成办案小组,主动上门促成案件顺利调解。该案件的高效、顺利办结,是该院开展“思想作风整顿 营商环境优化”活动以来,勠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效统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表现。
永年区小龙马乡某村年近八旬的“老杜”向该院诉称,自己含辛茹苦把一儿一女抚养成人,并帮助他们成家,但儿子自结婚以后,就从未曾回家看望过自己,没有给过一粒粮食,也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更痛心的是自己的儿子竟然还经常殴打自己。女儿出嫁后虽然逢年过节偶尔回家看看,但是对自己的困境也从不关心,不管不顾。老杜哭诉自己已无劳动能力,生活严重入不敷出,迫不得已只得向法院起诉自己的儿女。
老杜共向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要求儿女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二、要求以后产生的医药费由儿女负担;三、要求儿女每个星期回家看望自己一次。“从不赡养老人,而且还对自己的父亲大打出手”,看到诉状中的的这些字眼,承办法官深知该纠纷应当及时妥善解决,处理不当将不仅对当事人会造成重大影响,更会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引发社会舆论。
为了解案件实情,法院干警深入基层,走访多位村民,听到的结果却和原告老杜所述大相径庭,村民们反应老杜因为年事已高,性情大变,和村里的村民都不亲近,老杜的儿女也并非其所述的不孝之人。村民表述与老杜的诉称截然不同,案件陷入瓶颈。为进一步查明实情,干警又来到村民委员会找到村干部了解实情,村干部的说法和村民所述情况基本一致,老杜隔几个月就要到儿女家中或村委会大闹一番。至此,承办法官基本可以判断,本案应当尽可能通过调解以化解纠纷,并约定日期与村干部共同合力做调解工作。
调解当日,当事人全部到齐后,被告杜甲一脸无奈,与法官道出了自己多年来的难言苦衷,事实并非其父亲诉状描述的情况,自己与妹妹杜乙靠务农谋生,收入只能勉强维持生计。前些年与父亲关系处的还算融洽,但近几年,父亲性情大变,经常大吵大闹,自己和妹妹经常给父亲生活费用,足够父亲生活,但是父亲花钱总是大手大脚,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难以维持,自己虽不是大孝子,但绝不是丧失良心的人,更不可能动手打父亲。被告杜乙也向法庭表达了相同的意见。
办案法官耐心聆听当事人倾诉心中的“苦水”,从情、理、法三方面出发,对其耐心讲述了老杜含辛茹苦养育他们的艰辛,以及法律所规定的赡养义务。在办案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承办法官介绍说:“像这样赡养的案件,不能轻易的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判决,一旦开庭,双方堂上是原告被告,堂下是血肉父子,对簿公堂只会让子女之间矛盾越来越深,反而不利于赡养问题的解决,即使一纸判决送达,双方心结没有化解,后期履行判决也很难推进,官司打完了,亲情却没了。因此只要存在调解的希望就要尽最大努力去做调解工作,上门调解、多元化联动调解,打通基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的‘最后一公里’,面对具有诉讼需求的群众,法官定会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尽所能给百姓一个满意答复,尽责履职做好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