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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政策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21-05-13 18: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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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武萌 韩晓寒)5月13日上午,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房管理邯郸市房管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为使全市中低收入家庭进一步了解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情况,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政策新闻发布会。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高海旗就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情况做发布,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秀红、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科副科长张宏杰,共同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实录如下: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高海旗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市房管局向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情况向大家做一下简单介绍。

  近年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为目标,把主城区保障房建设、申请审核、分配和后期运营管理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我市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以来,主城区累计建设分配保障房 22312 套,约124万平方米,惠及困难群众约6.5万人。

  一、基本政策

  (一)基本原则

  1、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防止保障与市场出现错位,既不能把公租房违规转为商品住房,也不能将对公租房的支持政策用于发展商品住房。

  2、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相应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统筹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大对符合条件新市民的保障力度。

  3、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在做好公租房实物保障工作的同时,积极发展公租房租赁补贴,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二)保障范围和目标

  1、保障范围: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收入偏下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保障目标:低收入特别是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除此之外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

  (三)保障方式和标准

  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各地可根据房源情况确定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四)房源筹集

  我市有两种方式:一种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一种是政府集中投资建设。

  二、今年的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解决主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这一保民生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审视保障房建设、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工作中保障对象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聚焦民生实事,以信息技术、互联网为牵引,大胆探索实践,革新管理手段,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对象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保障房管理工作走上了信息化、规范化快车道,进一步增强了保障家庭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我中心主要采取如下五项措施:

  (一)强力推进主城区保障房项目建设。明确责任,倒排工期,科学施工,深入施工现场督促进度,检查施工安全和质量。在建的民乐苑保障房项目是我市第一个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占地面积214.5亩,总建筑面积34.26万平方米,拟建设12栋高层住宅楼、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以及小学、幼儿园各一座,目前,民乐苑项目正在进行主体装修施工阶段,预计今年10月底达到入住条件,工程完工后将向困难群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3765套。

  (二)着力推进商品房配建保障房工作。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是保障房房源主渠道之一,坚持把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收缴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加大对主城区129个在建保障房项目日常巡查力度,通过下达催缴通知、现场督察、约谈开发企业、帮助解决项目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着力推进保障房移交工作,加快收房进度。截至今年4月底,我中心共签订配建项目10个,保障房543套,3万平方米,收缴保障房项目3个,1020套,5.6万平方米。

  (三)建立完善保障房申请审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多部门联查联审机制,加强了部门间信息合作和共享,提高了联审联查效率。完善规范申请、审核制度,简化收件,优化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今年起由每年一次一个月的集中受理变为年度内随时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群众可随时提交申请,方便保障对象申报。减少工作环节,原来由居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两级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初审工作,简化为直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初审,减少一个初审环节。为简化审核程序,今年申请表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一页不再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盖章,改为审核办事处逐户入户调查。

  (四)继续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在去年启用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构建网上申报机制,申请人可从PC公众端提交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从网上直接进行审核,申请人随时随地进行线上申报,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止目前公众端申请注册5000余人,已实名认证超过3000余人。通过完善保障房大数据库,协调民政、公安、工商、公积金等部门定期进行大数据对比,大大压缩公租房审核时间,提高了申报、审核效率。

  (五)着力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一是印制申报表格、受理公告、温馨提示、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各个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社区)。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微信公众号、一张图看懂申报流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深度宣传,提高宣传覆盖率,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二是我中心根据公交线路覆盖面广、乘载流量大等特点,积极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联系、协商,从3月17日起,推出了我市首版保障房动漫宣传片开始在主城区44条公交线路近1000辆公交车上滚动播出,把政策阳光传递给更多住房困难群众,让居民百姓乘坐公交时一分钟之内就能看懂申报条件和审核政策,使广大群众能够早日实现自己的安居梦。

  谢谢大家!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秀红、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科副科长 张宏杰

  一、属于我市主城区户口和户口不在我市主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哪里申报?《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如何领取?今年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与去年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复:我市主城区户口的居民应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保障房;户口不在我市主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保障房。

  申请表的领取:户口是主城区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领取申请表,或在www.hdsbzf.com下载。户口不在主城区的到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领取申请表,或在www.hdsbzf.com下载。

  住房保障新增家庭线上申报方式:可通过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hdsbzf.com)中的“邯郸市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端口进行注册申报。

  今年申请保障性住房与去年相比,主要变化有三点:一是为解决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今年降低了新就业职工准入条件的门槛:由“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修改为“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二是为方便公租房复核家庭缴纳房租、办理入住或者房源调换等需求,今年将公租房复核改为:定期审核(复核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三是为简化审核程序,今年申请表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一页不再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盖章改为审核办事处逐户入户调查。

  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商品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收缴工作中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复:我中心把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收缴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在主城区全区域实行了网格化管理,设立专职网格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二是通过现场督办、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下达督办函等方式,加快对于符合配建条件的保障房催收;三是对于已具备交房条件的保障房配建项目,在积极和开发公司负责人对接的同时,联合后期运营管理公司到项目现场对配建的保障房进行登记入册,逐项验收交房。截止目前,我中心共收缴商品房配建保障房项目3个,保障性住房1020套,面积约5.6万平方米,已完成年初下达我中心全年任务的99.21%。

  三、主城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可以买卖?是否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及其他个人代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使用房屋时能装修吗?

  答复:目前我市保障房只租不售,请广大群众不要相信那些“中介”和不法分子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

  保障房是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群体住房困难而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只要符合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即可到户籍(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进行申报。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通过公开摇号排序进行轮候,按照轮侯顺序配租保障房。整个申请、分配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委托哪个部门或中介、个人代办,同时市、县(市、区)保障房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使用房屋时原则上不可以装修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方使用房屋时,应当保持入住时房屋和设施设备原状,严禁擅自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向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装修。

  四、在疫情常态化的今天,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服务工作采取了哪些便民措施?

  答复: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后期服务工作,更好的满足保障对象多元化的需求,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管理公司及时推出了微信公众号线上缴费服务以及智能自助终端机服务。公租房住户不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只需动动手指,足不出户就可随时缴纳租金、查看业务流程、留言进行咨询。这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创新住户服务模式的又一举措。微信公众号线上功能的实现顺应了互联网时代创新发展需求,结合窗口人工服务,更好地为住户提供不间断的服务。欢迎广大公租房住户关注邯郸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所需业务。截至目前,运营公司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超过15000人,线上缴费业务量接近4600条,租金收缴率已达89.74%,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同时,为进一步加快维修速度,提升维修质量,运营公司研发了公租房维修线上申报、抢单程序,全面投入使用后,一是住户可随时通过手机端填报维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报修信息会实时推送至相关维修管理员的手机上,再由管理员依据轻重缓急及时做出处理,一旦出现跑水、漏电等各类紧急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络物业或相关维修人员上门服务,及时止损,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维修物料从登记入库、分类、出库各环节全面实现系统化管理,从用途上精准到户,在数量上随时生成报表,便于对库存消耗进度进行科学统计与管理,避免因物料短缺导致维修不及时的情况。三是借助信息系统改变了维修管理模式,对现有的维修合作单位采用系统抢单的方式,维修单位的响应速度即决定了其承接的维修量,并对维修工作进行类别划分,按类别明确维修时限,超时未完成将在系统内进行罚时处理,罚时期间禁止抢单。同时,扎实做好维修满意度回访工作,对于满意度差,群众投诉多的维修单位将引入惩罚机制,以此来激励维修单位提供快速、优质的维修服务,从而形成群众与维修单位双赢的良好局面。从前端住户报修体验,到事中强化管理,再到事后满意度调查,运营公司以科技为助力,实现了对维修工作的全链条管理。今年以来已入户维修1123户,维修完成率和及时率均做到100%。

  五、如果某个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选中的保障性住房因地域原因造成诸多不便,他可以与主城区其它的保障性住房家庭进行互换吗?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够互换成功?

  答复:可以互换。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换房原则:

  政府产权的保障房互换遵循保障家庭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的原则。

   (二)换房条件:

  1、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已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且在《合同》小区租住的。

    2、必须是同性质的保障房之间方可调换。 

    3、换房家庭均应在管理机构的见证下,出具同意换房的承诺书后,方可办理手续。

  当前,邯郸市主城区内的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入住22312套,共计119个小区。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取集中分配的形式,随着房屋入住数量的增加和分布区域的不断扩大,部分保障家庭出现所选房源与生活区域不同,造成工作、上学不便的情况。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出发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立了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互换平台,在“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的原则下开展房屋互换工作,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合规有序流动。平台开设以来,住户积极踊跃,换房意向登记数量大。为推进房屋互换平台的运行,进一步加大其社会影响力,让互换平台惠及更多人,运营公司于今年4月22日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公共租赁住房互换日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止目前,房屋互换平台已累计登记换房意向1157户,完成互换家庭450对。

  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何种状况下会收回其承租的房屋?

  答复:根据《邯郸市主城区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实施细则》对第四章房屋退出管理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二)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不再具备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四)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五)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毁损、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邯郸,保障性住房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