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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邯郸交巡警精准查获套牌车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吴志荣 于金刚
2020-10-23 1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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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获车辆。

  长城网讯(记者 吴志荣 通讯员 于金刚)车辆套牌,是一个让人深恶痛绝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套牌车辆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10月22日早上7时30分许,交巡警邯山二大队赵都新城警务站正在浴新大街渚河路交叉口早高峰执勤。带班队长马卫东带领董明强、刘宣等几名民警在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挂着冀D×××J×的棕色大众轿车,沿着渚河路由西向东缓缓行驶而来。

  引起民警注意的是,该车辆前保险杠上安装的牌照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被风吹的前后“打颤”,看着直想掉下来!马卫东队长见状,立即拦停该车辆询问情况,并提醒车辆驾驶人注意车牌问题。可是,当该车靠边停下后,马队长却发现该车辆前牌照上竟然夹了一副夹子!而牌照的后面还有另一副冀D××××L的牌照。执勤民警看到车牌有问题,遂依法当场扣留了该嫌疑车辆。  

  经初步查证得知,该车驾驶人拥有两辆以上汽车,但在其居住小区只使用一个车牌号购买了小区车库。自己的车辆哪一辆需要进出小区车库时,就挂上车库所注册登记的那个牌照号,就这样一个注册牌照号在几辆车上来回轮换。 警务站民警当场查扣该车,并对驾驶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辆。

  交巡警部门提示,套牌行为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邯郸,交警责任编辑:武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