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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20年通行证办理工作通知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霍文龙
2019-11-29 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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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关于2020年通行证办理工作须知

  按照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划定邯郸市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和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主城区机动车通行证管理规定》,为做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办理、换发通行证工作,现对2020年通行证办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临时通行证的办理

  (一)使用新能源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机动车,可予优先办理。总质量3.5吨以上的柴油货车应当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二)应急管控期间,向市内运输生产、生活必需物资(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可予办理。属于工业物资、产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属于民生物资运输车辆(含运输生鲜时蔬、水产品、米面粮油、纺织品等生活必需品),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三)符合办理条件,但是存在轻微道路交通违法的货运机动车,可以办理。存在一次性记满12分、超载超限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不予办理。持有市内通行证存在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记录的,列入限办名单。

  (四)被上级相关部门通报,单位所属货运车辆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除对相关车辆进行限制外,企业一并纳入限办名单。

  二、定期通行证的办理

  (一)使用新能源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机动车,可予优先办理。总质量3.5吨以上的柴油货车应当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原有上一周期已核发定期通行证的高排放机动车更新为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的,通行证可以进行换发。

  (三)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封闭式冷链物流、厢式货车、封闭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其他机动车在保证车体清洁,不产生飘洒遗漏的前提下,采取“外围通行、就近驶入”的原则,合理规划路线。

  (四)已核发上一周期定期通行证的机动车,符合本条(一)、(二)、(三)项要求,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换发定期通行证。

  三、其他

  按照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结合主城区道路通行情况,合理进行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具体由交巡警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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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邯郸,交巡警,通知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