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法院建立审判与执行捆绑制度提高效率
近日,魏县法院出台实施了《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作配合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分工和配合措施,进一步提高自动履行率,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 《意见》规定将民事审判业务庭分组与执行局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协调处捆绑对接,由执行部门负责所捆绑民事审判组有执行内容案件(业务部门自行调解的有执行内容的案件除外)的执行,对于重大执行案件或者是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审判人员应当协助执行法官执行,解决审判、执行两条线的分离状态;案件审理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定,执行部门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为案件的最终执结创造条件;案件移送执行局后,执行局应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跟踪法律文书自动履行情况。义务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权利人认可的,由执行局按跟踪案件自动履行处理,不收取执行费用;对于审判阶段能采取保全措施而未采取的,在移送执行时,由办案人说明原因;由此造成执行不力,导致当事人上访的,原办案人为化解信访第一责任人。 同时,该院规定将案件移送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案件执结率等纳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奖惩考核的依据;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就该制度的落实情况,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每月研究、分析,并及时完善措施,总结经验,确保执行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李继峰 程志军 李东风) |
关键词:审判,执行,案件,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