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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出台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十项制度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17 22:4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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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个不变”、“四个到位”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综合施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提升,近日,大名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大字【2014】5号),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十项制度,并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级干部大会上宣布下发,有力地推进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

  “月排队、季考核”考评机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计划生育基本信息数据互通比对情况、计生数据求实、社会抚养费征收、优生检测、普查服务、避孕措施等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月排队、季考核”。对不按规定进行信息通报的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政策外出生居高不下、求实率低、经常性工作落实不到位,且排名位于全县后三名的乡镇,实行直查直处,纳入县重点管理范围。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领导干部分包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实行县级干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分包重点户的层层分包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层层制定目标、强化责任、量化奖惩、严格考核。县、乡、村分包领导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亲自安排、定期调度、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把乡、村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分包领导干部特别是作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年度考核内容,与其他指标一起同考核、同奖惩。对工作落后、班子能力弱的后进村,要统筹考虑村级组织建设、依法治乱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派驻工作队,强班子、筑网底、促工作、提水平,促进各项计生工作扎实开展。后进转化工作难度大的,领导干部要重点进驻,全力攻坚。

  人口计生工作监测预警制度。县计生、卫生部门要对全县人口出生、政策外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避孕节育手术数量等加强动态监测,适时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乡镇发出预警信号,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风险隐患,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县委、县政府对因工作不尽职、不履责,导致乡镇被市发出预警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不实、不全、不完整的,给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管副职和具体负责人警告处分,限期改变面貌;期限内不能改变面貌的,给予主要负责同志、主管副职免职处理。因乡镇上报数据不实或政策外生育人员较多,完不成人口计划,造成人口失控或半失控的,给予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主管副职和具体负责人警告处分,限期改变面貌;期限内不能改变面貌的,给予主要负责同志、主管副职免职处理。

  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严格干部职工及其家属上站管理。干部职工育龄妇女及男职工家属,必须按照县计生局规定的时间到县计生技术站接受孕检服务,每季度上站一次。凡不按规定上站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进行严格的调查把关。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县计划生育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凡根据举报线索查实1例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计生部门要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组织、纪检、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成立联合调查组,发现核实一起,依法处理一起。

  综合治理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制度。民政、公安、计生、卫生等相关部门每月第一周要向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一次婚姻登记、新生儿落户、出生分娩、防疫接种、孕情检查、新农合等个案信息,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个案化,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教育部门每年及时向同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一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情况,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适时通报本部门落实计生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必要信息,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及时互通信息、漏统漏报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出现1例错漏互通,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全县通报批评;出现2例及以上错漏通报或未按规定时间互通的,分别给予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出现互通资料弄虚作假或两次以上未按规定时间通报的,分别给予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具体责任人予以调换工作,责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通报全县,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予以严肃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力度制度。对所有政策外生育案件,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查处和处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应征未征的外生对象及时下达征费决定书,做到手续合法、程序规范、有理有据。对有缴费能力的外生对象,要一次性征收到位。对确有实际困难、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按规定实行分期缓缴。加大对党员干部职工(含农村两委干部)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加强计生执法,增加法警警力,加强强制执行力量。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外生案件,由县法院强制执行,做到加快审理,缩短立案和审理时间,及时送达裁定文书,加大冻结账号、财产保全、行政拘留等强制执行的力度,达到执行一户、教育一片、震摄一方的警示效果。

  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各部门在制定普惠政策时,要提前与县计生局进行沟通,征求县计生局意见和建议,确保普惠性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在落实上级优先优惠政策时,如住院分娩补助、参加新农合补助、新城保补助以及关爱女孩、低保、扶贫、就业等,要把计划生育情况作为重要因素,在不违背上级规定的前提下,对是否违法生育区别对待,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和优惠,树立正确的利益导向。

  医院孕检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严格执行邯郸市卫生局、邯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邯卫[2014]1号文件《关于做好出生人口信息通报的通知》要求,凡是到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孕情的,都要进行实名登记,检查人员要通过询问、核对身份证等方法核准孕检妇女的真实姓名,做好孕妇孕检情况的登记、录入及汇总,前置现孕量掌握窗口,堵塞计生服务漏洞。对所有入院分娩人群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发放出生证明前需做到住院登记、提供证件和本人身份三对照,做好出生登记、录入及汇总,严把出生证明关。助产机构每周以电子表格形式向卫生、计生(县、乡镇)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登记审核不严格、通报不及时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其失职责任。严禁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中期(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者必须持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定点医院施行手术,未经审定的其他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违反上述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审核“一票否决”制度。各部门在提拔使用干部、入党,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及评先、评优、评功、评奖时,必须由县计生局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如计生局数据库中没有相关人口信息或未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由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详尽调查,待调查清楚之后(调查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再出具相关证明。对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凡单位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计划生育专职领导予以降职使用,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财政保障计生工作经费制度。按要求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县级计生财政人均投入以“十五”末(2010年)人均33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6元以上,到“十二五”末(2015)达到人均51元,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以及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人员队伍、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落实。切实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规定,社会抚养费按规定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与计划生育财政投入挂钩。按照“县聘、乡管、村用”模式,配齐配强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计生局要对缺编人数、专业、学历要求进行逐一摸底,按人事招录招聘程序,逐步配齐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计生专职人员。县统一发放乡、村两级计生专职人员工资、补助,缴纳养老金,帮助补缴并帮助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进一步筑牢村级计生网络网底。(通讯员李海学 王拯)

关键词:人口,工作,计生,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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