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这是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丛台区委负责人,区委政法委,区法、检、公三长,区扫黑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共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袁某在从事车辆抵押借款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间,先后指使赵某生、胡某某、龙某意将借款人(被害人)王某国等五人的抵押车辆非法扣押,逐步形成以袁某为首,赵某生、胡某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丛台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袁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赵某生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决龙某意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扣押在案的被害人王某国、刘某、刘某祥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予以返还。
此案的公开宣判,展示了丛台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步成果,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下一步丛台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依法从严惩处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助推法治营商环境和平安丛台、法治丛台建设,努力为加快新时代民富区强魅力新丛台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