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后新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在项目动工前完成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接
对拒不整改企业,将通过停工、停止招投标资格、核查企业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方式进行处理
本报讯(记者曹璐)日前,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自5月1日起,《邯郸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以下简称《细则》)。据悉,该《细则》的实施,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施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建筑工人电子信息化管理,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信息互联共享,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施工总承包企业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至市本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约定,通过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邯郸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牌”(建筑工人维权公示牌),公示欠薪举报投诉电话、工资支付情况等。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进出口设立建筑工人实名制通道,可采用人脸、指纹或实名信息卡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固定位置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2019年5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接,2019年5月1日后新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在项目动工前完成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接。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细则》规定,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存在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停工、停止招投标资格、核查企业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网上公开曝光。
市建管办副主任连书民表示,《总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劳动合同》三个合同,以及《细则》规定中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工资专户制度的共同实施,是预防和遏制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有效手段,建筑领域建立诚信制度,确保邯郸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