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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处理禁烧案件5起行政拘留4人治安罚款1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武萌 马顺利 王焕芳
2019-03-05 1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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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邯郸讯(记者武萌 通讯员马顺利 王焕芳)“西付集乡瞭望塔南199.57度方向0.213公里处发现火情,请西付集乡迅速处理。”日前,接到空气质量保障中心红外视频禁烧监控系统值班人员的信息后,西付集乡禁烧干部立即赶往马丰固村,十几分钟后找到系统提示火点,发现杨某(女)正在焚烧秸秆,现场飘着浓烟,禁烧干部立即将火扑灭,随后西付集乡派出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杨某对其重污染天气期间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对于烧荒,当下许多农户的普遍认识是:“烧荒省事,又能改善土质,再说以前也这样做,没出过什么事。”一些村民认为,通过烧荒可以增加土壤的养分,是吉兆,表达着取得好收成的期许,而秋收后大量农作物秸秆遗留在田间,春种时放火烧掉秸秆省时省力,也可烧毁大量草籽,便于田间管理。但据研究表明:烧荒在短时间内能增加土壤无机氮含量,提高土壤肥力,但是火烧后无机氮迅速减少,导致氮素的大量流失。同时,烧荒的最初一段时间(1个月左右),土壤环境遭到破坏,导致微生物量大量减少,更加剧了土壤氮的损失。

  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秸秆若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由此可见,秸秆焚烧危害严重:造成雾霾天气,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与其他生物健康形成威胁;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为杜绝秸秆焚烧污染环境,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名县对秸秆焚烧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大名县公安机关了解到,近期在一周时间内共处理禁烧案件5起,行政拘留4人,治安罚款1人。

关键词:大名,禁烧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