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 280号)要求,经省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会商研判,预计11月1日至4日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31日18时至11月5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在此期间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2018-2019年非采暖季减排清单》执行差别化减排;同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关于邯郸市重点行业延续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措施的通知》,相关生产设备继续延续差别化管控。
四、对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用车单位运输车辆进行管控,自预警启动第2日起压减40%的运输车辆;煤炭、铁矿开采企业(露天开采除外),压减40%的运输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停产减排措施的企业停止物料运输;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小货车、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邯郸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
五、停止所有拆迁作业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六、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七、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洒水等清洁频次,注意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八、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九、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也要组成专门督导组,对本区域、本行业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级环保、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此次预警为《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发布以来第一次启动,市政府将以此为契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全方位演练。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查找不足,深入总结,整改提高,全面提升本单位应急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