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农业经营大户每亩地将获得100元以上奖励
长城网邯郸12月2日电(郑风莉)邯郸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 《意见》规定,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粮食、棉花种植分别按每亩100元、8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将按1:1比例予以配套,并定制具体扶持政策。 据了解,《意见》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为有效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在土地流转、征占、抵押登记、物权补偿等方面权益奠定基础。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引导城市工商资本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以及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发展种养业产前和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 据悉,在加大财政扶持上,邯郸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奖补重点依次向从事粮食、棉花种植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当年与农户签订流转协议,且流转年限在10年以上、流转程序规范、合同手续完备,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粮食、棉花种植分别按每亩100元、8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要按1:1比例予以配套,并定制具体扶持政策。 据介绍,在加大金融税收支持方面,对规模经营主体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门槛,扩大有效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农用生产设备、地上设施、“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规模经营主体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收土地使用税。同时,落实农业生产配套用地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对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库、畜舍、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临时性用地,其用地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应视作农业生产用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乡(镇)负责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同时加强管理,防止改作非农用地。 |
关键词:农业|经营|规模|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