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广平县出台规范招投标行为新办法
近日,邯郸广平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备案监督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广平县《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备案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政府集中采购资金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广平县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公益资金或使用专项资金的一切招投标活动均应当报广平县纪委备案。凡是应备案的项目在立项、确定招标方式后、招标公告报名截止后、开标前以及招投标、采购工作结束后,均要及时按照办法规定如实填写备案表,报县纪委备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广平县纪委监察局将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追究责任。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其他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事项,继续按照《纪工委监察分局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的暂行办法》相关程序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批。 |
关键词:采购,规范,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