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确保中小学供暖安全严禁降低取暖标准
冬季取暖期临近,省教育厅昨日(10月2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取暖标准、缩短取暖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的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掌握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设施运转和更新维护、锅炉工持证上岗、取暖用煤储备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农村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暖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 通知还要求,使用空调或电暖器取暖的,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电路检修和改造。坚决杜绝因设施维护不及时、资金拨付不到位和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等原因,造成学校不能正常取暖、取暖温度(不低于14℃)达不到要求或发生取暖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各市要定期对所属县(市、区,含省直管县)中小学取暖情况进行督察,特别是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煤气中毒等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凡发现未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或存在取暖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纠正,彻底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郭鹏) |
关键词:中小学,供暖,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