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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邯郸市就《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修订版)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武萌
2023-09-27 16: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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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武萌)9月26日上午,邯郸市政府新闻办就《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修订版)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由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闫丰琛主持,邯郸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建管办主任常洪信,就《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修订版)作介绍解读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远程监管处处长毕伟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实录如下: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闫丰琛:

  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出席邯郸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修订版)解读

  我们今天邀请到了邯郸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建管办主任常洪信先生,请他就《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修订版)作介绍解读。同时,我们还邀请到了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远程监管处处长毕伟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常主任发布。

  邯郸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建管办主任 常洪信: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首先向今天到场参加发布会的新闻界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支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7月由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管办,今天由我代表领导小组对本《办法修订版》制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向新闻媒体朋友们做解释说明。

  为深入贯彻2023年全国及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目标管理,持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本《办法修订版》。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制定《办法修订版》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制定《办法修订版》必要性

  自2013年国家实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以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始终在全国“后十”徘徊,最差时排名倒2,2015年排名最好,仅为全国倒7。2021年,全市扛牢压实责任,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勠力攻坚、众志成城,决战决胜“退后十”,2021年底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国倒15。2022年至今,“退后十”成果持续巩固提升,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享受到蓝天白云。我市PM10由2013年的238微克每立方米大幅下降到2022年的83微克每立方米,下降比例65.1%。截至目前,2023年我市PM10累计浓度70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9.1%。经我市环境源解析分析,建筑施工扬尘是影响PM10数据的重要因素之一。

  虽然近几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扬尘治理形势依然严峻,通过不间断督导巡查发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建筑施工现场责任主体缺失,责任体系不健全;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间未形成监管合力,工作推进进展缓慢,工地扬尘无人监管、野蛮施工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目标管理,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呼吸之痛”“心肺之患”,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出台了本《办法修订版》。

  二、《办法修订版》的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出台了《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2023年6月,随着扬尘治理监管职能下放,根据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意见,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对原《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在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8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办法修订版》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细化了考核得分和考核排名,增加了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同时,也增加了市委组织部对考核结果运用的相关规定,充分运用考核“指挥棒”推进《办法修订版》落地见效。一是建立科学督导管理制度。由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全域建筑工地及裸土裸地、拆迁工地按照“6+2个100%”治理标准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精准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按照整改期限及时对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对隐患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情况及时函告属地政府,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建立督导排名通报、约谈机制。对连续两个季度督导排名末位的县(市、区)由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相关区县和市直部门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对连续三个季度排名末位的由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相关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三是构建“明责履责督责追责”闭环落实机制。按照《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规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回头看”检查整改不到位问题实施量化问责;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将取消督导排名末位的市直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和排名在后6位的县(市、区)相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秉持“刀刃向内绝不手软,不达目标绝不松劲”原则,持续加大对各县(市、区)和行业监管部门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扬尘治理成效,持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成果。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我们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真诚欢迎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与此同时,我们将不断改进、提升监管服务效能,用实际行动守护好蓝天白云,驰而不息建设好我们的美丽家园。谢谢大家!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闫丰琛:

  感谢常主任的权威发布。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一、我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该具体怎么做才能应落实扬尘治理的相关措施?

  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项标准,即:

  (1)施工工地做到“六个100%”即:工地周边围挡100%、物料堆放苫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硬化100%、湿法作业100%、渣土车密闭运输100%。

  (2)实现“两个全覆盖”。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要在24小时内修复。

  (3)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现场监测PM10浓度不得高于所属县(市、区)同时段PM10小时平均浓度80微克/立方米以上(每天不得超过2次)。

  (4)土石方作业雾炮全覆盖。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时,要根据开挖面积和风向等因素,合理设置雾炮车数量和作业方位,增加下风向等重点区域雾炮车数量,确保达到抑尘效果。

  (5)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6)设立专业扬尘管理监督员。要根据施工项目大小、同步施工作业面等情况,设立数量充足的扬尘监督管理员,合理指导项目施工。

  (7)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工程主体作业层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防止施工扬尘外溢。

  (8)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浮尘。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作业面及时清扫并洒水防尘。

  二、《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修订版)的出台对于提升我市空气质量有什么明显帮助,对我市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会产生什么积极的影响?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想说一下施工扬尘的危害,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等原因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扬尘是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是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出现扬尘污染,除了使建筑工地环境空气质量急剧下降之外,还会导致周边环境受到影响,尤其是周边生活区域和工作区域受到影响之后,就会影响到大家正常工作和生活。扬尘污染不仅破坏城市环境,一些病菌病毒有可能附着悬浮颗粒物表面进入人体内,可能出现呼吸系统疾病,进而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

  因此严格管控建筑施工扬尘,可让群众避免扬尘导致空气污染带来的疾病,让大家身体健康得到保障,也让空气环境更加健康,美化生产生活环境避免城市污染。我们按照《办法修订版》要求,直接到施工工地进行督导检查,更容易直观地发现县(市、区)的扬尘治理真实情况和薄弱环节,督导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县(市、区)消除扬尘隐患,有助于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推进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整治,补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短板,逐步提升扬尘治理水平。

  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各自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水平,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同时《办法修订版》鼓励县(市、区)打造标杆,实现样板引路,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积极指导、培育、打造标准化标杆工地,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先进企业、重点项目在扬尘治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使项目自觉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提升我市扬尘治理综合水平和空气质量。

  三、本《办法修订版》里提到每创建成功一个标准化工地,都可以增加3分,那么标准化工地检查验收是否有明确的标准?

  是有的。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样板道路”创建工作方案》要求执行,本《方案》中已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具体评选标准和优先评选条件,具体如下:

  1.评选标准

  (1)编制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和工作队伍。

  (2)有效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设、建(构)筑物拆除、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施工、绿化作业、城市规划区外公路建设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符合《河北省建设工程视频监控技术规范》,且数据传输稳定。

  (4)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符合河北省《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且数据传输稳定。

  (5)扬尘排放浓度符合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的各项要求。

  2.优先推荐条件

  (1)列入2022年度和2023年度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名单的在建工地。

  (2)达到《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和《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要求的新开工地。

  (3)入选当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先进名单的。

  四、为什么要出台本《办法修订版》?

  这个问题其实刚才已有所提到,虽然目前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工作持续向好,空气环境质量取得显著成果,但形势依然严峻,不能因为取得了好的成绩就出现松懈思想,正如刚才所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责任主体缺失,责任体系不健全、部门间未形成治理合力;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进展缓慢,无人监管、野蛮施工现场时有发生,一些影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还没解决。

  因此,为了改善和保护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水平。按《办法修订版》要求对全市20个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抓住关键问题,压紧压实责任,确保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提升我市执法人员扬尘治理监管水平,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管理意识,同时鼓励标杆引路,通过创建标杆和组织观摩,持续提高我市工地的质量和标准,为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邯郸作出积极贡献,这是我们出台《办法修订版》的主要目的。

  五、本《办法修订版》具体工作市扬尘办准备如何开展,具体是如何进行打分的?

  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按照辖区工地20%的比例抽取检查,针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进行交办,对创建标准化工地进行加分,采取扣分排名的方式按时进行全市通报。

  1.分清责任、理清职责。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上报的在建项目台账认定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作为季度约谈、量化问责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2.严格考核程序。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将建筑施工扬尘考核得分扣分清单、排名通报情况报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全市通报排名。考核结果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留存,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3.严肃考核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遵守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如有违反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层层传导压力,以考核促进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向好发展,督促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切实降低各类施工扬尘污染、降低PM10排放。

  同时,本《办法修订版》提到了考核得分,具体情况如下: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每月基础分100分,根据在建项目台账、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市级以上交办问题和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进行加减分计算得分。检查发现问题按照《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在建项目台账。每月未按规定上报在建项目台账扣3分;每月未按时上报或更新台账扣1分。

  2.检查发现问题。每发现一处,算一个问题扣1分。

  3.未整改问题。每整改不到位一处,算一个问题扣2分;连续两次未整改到位,每一处算一个问题扣3分。

  4.市级以上交办问题。被市级交办问题,每一个问题扣2分;被省级交办问题,每一个问题扣3分;被国家交办问题,每一个问题扣5分。

  5.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经市扬尘办检查验收合格,各县每月保持或新创建标准化工地的1个项目增加3分。

  6.组织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组织市级扬尘治理施工现场观摩会,每次加6分;组织省级扬尘治理施工现场观摩会,每次加10分;组织国家级扬尘治理施工现场观摩会,每次加15分。

  7.季度排名奖励。每季度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综合排名分别列前3名的,各增加3、2、1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加分。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闫丰琛:

  感谢5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感谢2位嘉宾的精彩发布与答问。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建筑施工,邯郸市责任编辑:武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