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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交巡警:你酒后驾车 “我”送你自首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武萌 贾振华
2020-08-24 17: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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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长城网讯(记者 武萌 通讯员 贾振华)近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丛台三大队五里铺警务站在酒醉驾治理行动中,就碰到了一起被导航送过来的醉酒驾驶人。

  2020年8月21日晚,丛台三大队五里铺警务站执勤民警在幸福大街与丰收路交叉口南100米进行酒、醉驾专项治理行动,对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进行酒精检测,22时45分一辆黑色小轿车由南向北驶入检查点,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显示检测到酒精,随即便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55毫克,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执勤民警了解得知,驾驶员郗某恒,男,丛台区三陵乡人,当晚坐朋友的车由黄粱梦来市内一起喝酒,结束之后驾车回黄粱梦,在其回家时,因天黑加醉酒,找不到回家的路,便用导航找回家的路,本来已经到达了黄粱梦镇,但不知导航如何规划的路线,郗某又跟着导航回到了市里,正好将郗某送到了执勤民警的面前,在现场民警询问其时,郗某还说:“我跟着导航走呢,咋的走到这了,我也不知道。”郗某朋友赶到后也很诧异他怎么又跑回市里来了。

  最后,经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血液样本进行检测,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57.65毫克,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将面临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人饮酒后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关键词:邯郸,交警责任编辑:武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