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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这司机胆真大 无证还酒驾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武萌 贾振华
2020-06-24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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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批评教育酒驾司机

  长城网邯郸讯(记者武萌 通讯员贾振华)近日,交巡警丛台三大队在酒驾治理时,查处了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3:00时许,民警在107国道和黄粱梦镇永安路口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出示不了任何证件,且神色慌张,说话支支吾吾。在对话中,民警隐约闻见其身上有酒味,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让其下车,帮其将车辆停到路边,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叫牛某某,丛台区黄粱梦村人,谎称驾驶证丢在家里。待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人牛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执勤民警一再询问下,驾驶人牛某某终于说了实话,称自己在几年前开大车时出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因此驾驶证被注销了。晚上在家无聊,跟朋友聚会喝了点酒。饭后因临时有事,又找不到代驾,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上路,没想到刚出村口,就被民警逮个正着。

  民警对其无证、酒后驾车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及第2款规定,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第91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110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105条有关规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在此,交巡警丛台三大队民警提示广大市民: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以在未取得驾驶证前,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一些人饮酒后很长时间体内的酒精仍然无法完全散去,对驾驶仍会有不小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开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关键词:邯郸,交巡警责任编辑:武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