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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多项违法集一身 依法处理没商量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武萌 贾振华
2020-06-08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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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长城网邯郸讯(记者武萌 通讯员贾振华)近日,丛台三大队在酒驾治理过程城中,一摩托车驾驶人因无牌、醉驾、准驾车型不符等多项违法集一身,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6月5日晚11时20分,五里铺警务站根据支队勤务安排,在幸福街与联纺路交叉口北进行酒驾治理。此时,一辆白色建设牌摩托车由南向北驶入检查点,执勤民警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民警发现其摩托车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便告知其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并要求驾驶人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经核实,该驾驶人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为C1类机动车驾驶证,并未取得D、E类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属于持准驾第一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在民警告知其违法行为后,摩托车驾驶人便开始凑近民警试图以套近乎的方式逃避处罚,却被执勤民警闻到了其身上强烈的酒精味,民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机动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竟然为108毫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其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告知驾驶人,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对其进行血液检测,并让其通知其家属。经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血液样本进行检测,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26.8毫克,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交巡警提示广大驾驶员:为了你和和他人的幸福生活,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应时刻谨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交通安全无小事!

关键词:邯郸,交巡警责任编辑:武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