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已于2019年12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以市政府第175号令公布,并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办法》针对我市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在诸多措施制定方面凸显了地方特色。
据介绍,为应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挑战,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共5章43条,第一章是总则(第1-5条),主要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第二章是监督管理(第6-9条),主要规定了考核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内容;第三章是防治措施(第10-34条),这是本办法的重点内容,主要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优化产业布局、一氧化碳回收利用、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油气回收、油烟净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设定禁行区、防治扬尘污染、引导文明绿色祭祀、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推行生产调控等内容做出了规定;第四章是法律责任(第35-41条);第五章是附则(第42-43条)。
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抓好我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作出重要保障,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