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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拘留17人!邯郸12个县(市)区禁燃烟花爆竹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武萌
2020-01-17 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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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邯郸讯(记者武萌)为确保群众度过一个绿色、祥和的新春佳节,保障空气质量,2019年12月9日,邯郸市政府发布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等12个县(市、区)实行全年、全域禁燃烟花爆竹的措施。

  通告下发后,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迅速行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告知广大群众禁燃烟花爆竹规定。期间,邯郸市公安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通告了内容,移动、电信、联通等移动运营商向全市群众群发禁燃烟花爆竹的短消息,相关公安局共印制、张贴通告30万份,印制、发放宣传单90余万份,开展专场宣传176场,并通过其他方式开展了铺天盖地的宣传。

  据公安部门介绍,雾霾天气给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近年来,邯郸市政府逐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力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拥护。2020年春节是邯郸市大范围禁燃烟花爆竹后迎来的首个新春佳节,从前期工作情况看,大多数群众都能够严格遵守政府禁令,做到自觉、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一些人员置政府禁令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2020年1月1日以来,公安部门已查处在禁燃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18起,行政拘留17人,行政罚款1人。2020年1月2日16时许,林坛镇路某某在家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冀南新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同时,由于相关禁燃县(市、区)范围内不再批准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有违法人员借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牟利。自2019年11月20日全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部门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8起,行政拘留28人,收缴涉案烟花爆竹2300余件。2020年1月3日10时许,肥乡区公安局工作中发现东漳堡镇李某某在其经营的个体门市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肥乡区公安局对该李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此,邯郸市公安局提醒有关群众:请严格遵守国家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市政府通告要求,主动抵制烟花爆竹非法活动,自觉在禁燃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即使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也要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为维护我市蓝天碧水净土和“绿色邯郸、平安邯郸”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责任编辑:武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