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电梯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底,全市电梯数量已达2.5万余部,随之电梯故障的投诉也在增加,尤其是电梯困人事件屡屡发生。同时,老旧电梯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电梯安全成为市民普遍关切的民生问题。6月6日,我市发布《邯郸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备受关注的电梯安全问题,终于有了地方立法保障。
该《条例》共九章六十二条,内容涵盖电梯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本报记者梳理了其中一些主要内容,以先睹为快。
明确了主体责任
为防止因电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出现多方推诿扯皮的情况,《条例》明确了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同时规定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明确了维保义务
据统计,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力所占比例高达70%。为保障电梯的日常维护到位,《条例》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行为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还规定电梯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警后,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严格电梯生产经营和选型配置
《条例》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重要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质量保证期,并对各类疑难故障提供技术支持;规定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安全、急救、消防、通信、无障碍通行等要求。
加强老旧电梯安全管理
《条例》规定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筹集方式,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的提取程序;规定了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加严管理、加严维保和加严检测的具体措施;规定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老旧电梯强制报废的要求。
强化应急管理
《条例》规定了全市的“96365”应急处置平台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内容。同时,针对电梯轿厢内存在无线通信信号不畅通或者无法拨通应急救援电话的情况,规定了新安装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电梯轿厢内无线通信信号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