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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男子实习期醉驾 以身试法被刑拘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赵亚南
2019-04-16 08: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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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邯郸讯(通讯员 赵亚南)随着驾考难度增大,考取驾驶证并非易事,但却有一些人不懂得珍惜,违法上路,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邯郸一名仍处于实习期的男子,驾照还没“捂热”,竟因醉驾被交警查处,而他所面临的除了吊销驾驶证外,还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男子接受处罚并签字摁手印。赵亚南供图

  当晚23点08分,邯郸交警机动执勤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滏东大街与陵园路北行300米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一辆号牌冀D93XXX的黑色大众轿车由南向北缓慢驶来,在驾驶员冉某接受检查过程中其脸色通红还伴有浓烈的酒味,当民警检查冉某出示的驾驶证时,发现其刚领证的日期为2018年12月,距离现在还不到5个月的时间,仍处于实习期。民警怀疑冉某涉嫌酒驾,便立即让其靠边停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一出,让在场民警为之一惊,冉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33mg/100ml。依照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醉酒驾驶行为,显然,冉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远超出了范围。随后,民警将违法车辆暂扣至指定停车场,同时带冉某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期间,冉某为躲避检查,上演一场“假摔”的闹剧,后经医生仔细检查,证实冉某的身体并无大碍,而其“假装”晕倒的事实被当场揭穿。

男子假装晕倒躲避检测。赵亚南供图

  4月11日,机动执勤大队民警依法对其抽血样本进行检验,检验数值显示冉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70.857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当得知自己驾照将要被吊销时,冉某悔不当初,但已无济于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冉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冉某也因实习期醉驾被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冉某已被刑事拘留。

  对此,邯郸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辛苦考取的驾照要好好珍惜,做到开车滴酒不沾,切莫以身试法!

关键词:邯郸,醉驾,刑拘责任编辑:韩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