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邯郸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中小学违规招生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周密排查,从严查处,严格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大力整治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一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歪风,减轻学生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
二
整治内容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
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部门
1.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所有中小学校长和具体负责人参加,传达省、市整治工作政策及要求,做好安排、落实、检查、评估工作。
2.制定《整治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细则》,方案要实,措施要细,责任要清,追责要严。用制度管人、管事。
3.督促学校与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开展致家长明白纸活动,确保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建立举报平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邮箱、信箱。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做到事事有回应。
5.加强排查力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对辖区内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在职教师兼职兼课行为。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暗访力度。建立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
6.完善考核机制。把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作为师德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和校长考评范畴和师德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把整治有偿补课工作作为学校评先进、评特色、上等级等重要内容。
(二)中小学校
1.开展宣传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为主题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打消教师侥幸心理,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教育情怀。
2.签订承诺书。每学期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全面落实“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承诺书》,把签订《承诺书》列为新入职教师上岗前的规定动作。
3.印发明白纸。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印发《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在学校明显位置和网站向社会公布。
4.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与相关处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整治有偿补课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
5.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建立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等平台,实行台账管理。并在明显处公布市、县(市、区)、学校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等信息,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每学年末向当地教育部门详细报告整治有偿补课工作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及时通报和上报。
6.营造氛围。通过校园网、全体教师大会、家长会、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大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以上工作要求,作为上级部门检查落实情况主要内容。
四
落实责任
(一)县(市、区)教育部门
县(市、区)教育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局长承担分管责任。对整治方案、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迟缓、应付敷衍、包庇隐瞒问题的,要公开通报、约谈;对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问题较多,群中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进行问责追责。
(二)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对本单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校长和分管处室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校长负分管责任。学校是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一岗双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教师签订《承诺书》后再进行有偿补课的,校长负监管责任;教师没有签订承诺书,校长属于失职。对于学校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校长负主要责任。学校发生一起有偿补课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两起及其以上的,校长、副校长一律免职。
(三)教师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是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名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是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职务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现岗位处罚。
五
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开始至11月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一)研究部署(3月至4月中旬)
1.开会部署。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召开会议,层层传达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尽人皆知。
2.制定细则。各县(市、区)、学校实施细则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从组织建设、制度建立、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违规查处等方面夯实责任、细化举措。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3.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学校把学习宣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做到人人皆知。
(二)自查自纠(4-6月)
1.履约践诺活动。各县(市、区)、学校要全面开展在职教师“承诺、亮诺、践诺”活动。承诺,县(市、区)、学校确定名师、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代表,提出师德师风建设倡议书;每位教师签订《全面落实“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承诺书》。亮诺,教师承诺书一式多份,送达学生家长代表,征询意见并签字。通过校园网、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践诺,广大教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用实际行动践行诺言。各县(市、区)、学校结合实际,拿出具体措施,从细、从实、从深抓好落实,对教师“践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自查自纠活动。各校以自我反思为主,对本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查摆问题。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和在职教师,要立即自行停止,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坚决防止和制止在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在线教育、或为在线教育提供生源、或参加在线教育影响本职工作等行为发生。
(三)督促检查(5-9月)
1.开展督查。市教育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按照工作要求,督查县(市、区)、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严格查处。各县(市、区)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打击报复不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严办。
3.严肃追责。市教育局要从严执纪,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县(市、区)和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学校和校长、相关人员责任。
(四)明察暗访(6-10月)
1.列出问题清单。各县(市、区)要列出明察暗访问题清单,主要包括领导重视程度、问题台账建立、整改措施完成、主体责任落实以及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等内容。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清单问题逐项销号落实,一包到底。
2.组织明察暗访。市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区)进行明察暗访。各县(市、区)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暗访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学校,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常驻式检查,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坚决整改到位。
3.紧盯重点节点。各县(市、区)对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学校和教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查实、查清、处理。
(五)总结提高(10-11月)
1.制定整改方案。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2.开展成果展示。各县(市、区)、学校要组织一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展示,邀请部分学生及家长、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3.实施经验交流。市教育局将根据全市工作需要,不定期印发通报。主要安排:一是印发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报,充分反映开展专项整治创新举措;二是印发师德师风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警钟长鸣,引导广大教师信守承诺;三是印发各县(市、区)工作交流、总结通报,总结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成绩,交流各地经验,为今后深化提升工作做准备。
六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将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胡振林牵头,教师工作处张书升具体负责,相关处室参与,在邯郸市师德师风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学校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人员设备配置。各县(市、区)、学校要抽调得力人员,协调办理执法证件,配备专业器材,组成暗访组,对辖区内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抽查暗访,建立有偿补课抽查暗访工作机制,实现有偿补课暗访全覆盖、常态化。
(三)强化协调联动。把禁止有偿补课工作摆到学校工作突出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融入到依法治校、校园文明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党员教师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年级学科组等要协调联动,发挥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四)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学校要以师德师风提升年和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坚持惩戒与预防、规范与引导、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有偿补课发生的长效机制。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0310-6269951
电子邮箱:
hd6269912@163.com
举报信箱设置在市教育局院内。
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
整治重点及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
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种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二是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自行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提前录取(或承诺录取)学生;三是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
主要任务是:
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基本政策。任何学校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将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2.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
3.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联合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违规宣传,严禁相互串通收集学生或家庭信息。
二
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义务学前教育处牵头,高中教育处、法规安全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合,协同开展工作。
三
方法步骤
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11月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具体为:
(一)全面启动(即日起至4月下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城乡基础教育实际,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4—6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逐校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学校自查情况需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通过校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5月20日前将本县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教育局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5—9月)。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查找、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明察暗访(6-10月)。按照要求,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自查自纠不到位、在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五)总结提高(10-11月)。对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教育局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厅要求,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郭矿生任组长,下设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义务学前教育处处长侯朝发牵头,义务学前教育处、高中教育处、法规安全处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参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工作全局,强化统筹协调,同“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导协调。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问题集中多发的,要公开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严重问题,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公办学校发生一起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两起及以上违规招生行为的,校长免职;对民办学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核减当年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资质。
(四)营造良好氛围。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及进展情况,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形成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县(市、区)教育局每月2日前向市教育局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开展情况。市教育局将定期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
0310-6269949 626993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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