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邯郸讯(通讯员 马顺利王焕芳)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环境污染源,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近日,大名县政府印发《大名县县城主城区和气代煤项目实施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大名县城主城区(西至平安大街,东至园东街,北至北京路,南至阳平路所围合的范围)和实施气代煤项目的村庄,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时,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电子礼炮、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此外,在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100米范围内等7类场所禁止燃放。同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县公安、安全监管、供销部门负责监督全县烟花爆竹信息追溯系统应用并建立零售环节实名购买制度,实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购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该通告和县政府规定安全燃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经公安部门批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燃放。并对违反《通告》,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