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河北省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20日-24日,环境气象条件较差,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出现重度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19日2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执行差别化减排(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的烧结机、水泥企业承担民生工程的窑磨一体机除外)。同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邯政字〔2018〕96号)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四、严格执行《邯郸市2018-2019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错时运输工作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276号);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
五、原则上停止所有拆迁作业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情况下,扬尘治理标准化工地(绿色A级)、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民生工程正常施工。
六、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洒水等清洁频次,注意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七、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八、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也要组成专门督导组,对本区域、本行业开展督导检查。各级环保、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