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省政府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10日,为期20天。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此次“回头看”督察组督察主要内容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总体落实情况及其成效和问题,督察整改方案中具体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完成整改问题的验收、公示、销号、确认情况,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问题整改查处情况和督察“回头看”中群众举报的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移交的重点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和推进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生态环境部大气和水等强化督查、专项督察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察组将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逐项逐条核查,重点盯住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督察组还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专项督察。
“回头看”主要将以听取汇报、交账座谈、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核查、下沉督察、分析汇总和补充调查等形式,分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市、区)检查、梳理分析汇总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回头看”过程中,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造成影响的或弄虚作假、敷衍整改、出现反弹的,视情况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委监委实施问责。
督察组坚持把群众举报立行立改贯穿“回头看”全过程,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短信平台受理群众举报,建立转办、检查、整改、督办、复核、公开和报送机制,督促被督察市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