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发〔2016〕51号文件及《邯郸市主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邯郸市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自来水价格到户基本水价调整为3.78元/每立方,不含污水处理费。
2017年3月,我市启动南水北调终端水价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 2017年至2019年,拟定自来水价格每年上调20%,经市政府批准三年居民用水价格分别拟定为3.22元/立方米、3.78元/立方米、4.46元/立方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涉及2018年6月1日起调整的供水价格还有:非居民用水调整6.81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2.45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水价调整为: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年120立方米(含)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户基本水价,即每立方米3.78元;第二阶梯水量每户每年超出120立方米至180(含)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二级水价5.6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超出18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第三级水价11.34元/立方米,以上各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据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邯郸市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对户内人口4人(含4人)以上家庭,可向市自来水公司申请“一户多人口”增加水量基数,每户每增加一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的政策不变。特困职工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救助工作的意见》(邯工总〔2002〕1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拥有特困证的特困家庭,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并继续按照用水量“每户每月减收3立方米”的优惠政策。
邯郸市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多年平均可用水资源总量16.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57.5立方米,仅有河北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7.4%,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6%,市区西部、北部部分区域均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域。水资源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价格杠杆等措施,达到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全民科学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引江水成为我市主城区的主要水源,原水价格大幅提高,同时市自来水公司水厂制配、管网改造等成本也发生了变化。该公司在做好生产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水质检测能力,加强南水水质检测力度和频次,特别是在季节更替和用水高峰期间,时刻关注原水变化,并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自我市使用南水北调引江水以来,在利用价格杠杆发挥市场调控作用的基础上,我市居民用水情况逐步呈现出节约与规范、科学与合理的积极发展态势,居民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供水产销差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为我市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