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应急中队民警在辖区驾驶警车进行路面巡逻时查处一违法行为。
警车行至滏西大街与陵园路交叉口时,民警发现路口西口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前号牌被遮挡,立即前往拦截,并在滏西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将该车拦下。该车前号牌被一张印有“油漆未干 请勿入内”的A4纸遮住,仅露出号牌后两位数字。
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人对所驾驶车辆的车牌被遮挡负有责任。故意遮挡号牌应处以驾驶证记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由于该驾驶人驾车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最终被合并处以驾驶证记扣13分,罚款250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邯郸交巡警提醒: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