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水污染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2020年1月份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的通报》,我市名列第三,荣获100万元水生态环境补助奖励。
2020年1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由高到低排列分别为:承德市1.000、廊坊市0.998、邯郸市0.971、秦皇岛市0.944、唐山市0.917、邢台市0.911、衡水市0.909、石家庄市0.860、保定市0.821、张家口市0.792、沧州市0.738。
根据《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冀办[2019]10号),对排名第1位的承德市奖励300万元,第2位的廊坊市奖励200万元,第3位的邯郸市奖励100万元;对倒排第1位的沧州市扣减300万元,倒排第2位的张家口市扣减200万元,倒排第3位的保定市扣减100万元。
我市将继续高度重视水污染工作,把水环境质量达标作为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考核断面水质变化和达标情况。对于重点涉水企业超标排放问题毫不松懈,严格污染源排放监管,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依法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同时,着力维持和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做到水质、水量两手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