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高速“变轨”——基层法院座谈会见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实行“立案登记制”、调整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今年5月起,多项有关司法审判的新法律、新规定出台。 在一家典型“案多人少”的基层法院,不仅要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同时还要适应和执行多项新规,这不啻让一辆高速行驶的列车实施变轨。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一个座谈会上,多位审判业务骨干聊开了。 行政诉讼:关注“红头文件”,关注“一把手” 【审查“红头文件”】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今年5月1日起实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闵行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顾建新说,法院近年来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涉及动拆迁的占了很大比例。从时间跨度上说,二十多年来,动拆迁的政策变化很大,以前可能补偿几十平方米,现在可能是几套房子;从地域上说,不仅各区政策不同,各个镇的政策也有不同。毋庸讳言,这会使一些被拆迁户产生心理落差。“新法规定要对政府政策进行审查,我们也在研究,如果有当事人提请审查,怎么审查,怎么认定?不可否认,这是行政诉讼的新问题。一个不慎,受到影响的就不只是一个案件,而可能涉及到全区、全市,涉及成千上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行政首长出庭】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也就是说,行政首长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 “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说,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的要说明理由。什么理由是正当的,什么理由不正当,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顾建新说,个别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所持的态度是“不反对、不提倡”。不过,总体而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在提高。闵行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领导出庭率已经从前些年的10%提升到40%。相对而言,分管具体工作的副职应诉的比较多,“一把手出庭的也有,区人保局、民政局、国资委做得不错。” “要求行政领导出庭,不是形式主义。法律要求领导出庭,就是要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解决问题。”顾建新说。 立案登记制:增幅合理,“案子每年都在涨” 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安排,今年5月起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5月4日那天,来立案大厅咨询的人很多。从统计数字看,立案数量同比在上升。”闵行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孙伟成说,“不过从我们法院的情况看,数字上升的主要原因不是立案登记制改革,而是案件数量每年都在涨,增幅在合理范围之内。” 孙伟成说,现在社会上一些人对立案登记制有些误解,以为法院什么案子都能受理了。“要看到前提条件,是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先审查后登记”,后者是“先登记后审查”。 闵行法院是一家典型的“案多人少”基层法院。讲着讲着,孙庭长不由得“一吐为快”:“我们的主要矛盾不是立不立案,而是案子立进来以后,法官排不过来,法庭排不过来,连人民陪审员都排不过来。为了缓解压力,去年我们法院成立了梅陇法庭,现在每个法官手里存案已经有110件,光是把每个案子梳理一遍,就要花多少时间?法庭也不够用,民三庭的案子都排到9月份了。人民陪审员原有87人,现在又增加73人。有的陪审员每周要开几个庭,有的陪审员所在单位向我们提意见,说已经影响到陪审员在单位里的本职工作……” 民商事诉讼:管辖变了,办案数量会变吗? 今年4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其中有关上海等五个省市的规定是,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法院管辖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在一些地方,这项规定是“上浮”了案件管辖诉讼标的额,更多的案件将在基层法院审理,一些审判人员倍感压力。而在上海,情况不一样。闵行区法院民五庭副庭长林霞说:“上海市高院原本的规定是,当事人都在上海的,一律归基层法院审理;一方不在上海的,1亿元以上的归中院审。新规定下来后,基层法院的案子反而要减少。” 不过,减少的案件数量并不多,对缓解“案多人少”可能是杯水车薪。“我们庭里现有13位承办人,独任审判员名下案件平均90多件,我作为审判长名下案件43件,每件案件都不相同。”林霞说,“我进法院工作20年,感觉是越来越累!现在对法官的要求很高,要求上诉率低,改判率低,同时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作出最公正的裁判,法官压力很大。” 吐槽:那些年,我们碰到的险情 法官也是人,也会“吐槽”,也要释放。在闵行区法院,法官们“吐槽”最多的,是法官尊严和法律权威远未充分确立。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多年的“老大难”。闵行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卓军是一位女法官,在座谈会上频频离座接电话,神色凝重。“执行法官跟审判法官不同,大多数时间不是在办公室,而是在执行现场,这对体力、脑力、应变有很多要求。”她说,“我刚刚接到电话,说执行法官在现场受阻,需要马上派大批法警过去。” 在马卓军和同事的执行经历中,险情时时有。一次,马卓军带队执行一处房产,被执行人站在门口,一手拿打火机、一手拿煤气罐。法官请来当地居委干部,好说歹说进了屋。没想到,法警准备强制执行时,当事人冲入厕所,拿出可乐罐里灌好的汽油准备泼。一阵忙乱中,镜子被打破,马卓军的手被扎伤,全是血。“还好受伤的是我,不是当事人。” 执行难,主要是找人难、找财产难。“小到去银行扣划,需要银行配合;大到拆除违章建筑,需要政府几百人配合执行。”马卓军说,“现在正在建设社会诚信体系,通过点对点查询、限制老赖高消费、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等,情况有所改善,我们希望环境越来越好。” 不止是执行法官会碰到糟心事。曾经有当事人带着刀来,在法院要求跳楼,威胁法官和法官的家人;曾经有案件旁听人在庭审的时候向法官扔皮鞋,哄闹法庭……类似情况,绝不是闵行法院一家所独有。 在民事审判法官林霞心中,最不能接受的是当事人骂她“贪赃枉法”。“在有些案件的审理中,只要败诉,那一方就要辱骂法官裁判不公、贪污受贿,甚至冲上来打你。法官里会有害群之马,但绝大多数是凭良心办案的。”林霞接着说,“大多数律师是好的,但是也有这样的律师,要么暗示自己跟法官有关系,要么说对方律师跟法官有关系。职业共同体建设,需要多方一起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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